|
近日,我县出台了加强对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薪酬待遇试行办法,鼓励引导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
县委书记周江勇十分重视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指出“要把到农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作为各级各类后备干部和人才来培养”,并要求相关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工作中要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管理机制上要强化激励和引导。
据了解,我县对大学生“村官”在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加强工作考核、健全激励机制、落实待遇保障、鼓励扎根基层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他们的薪酬待遇的构成、标准及其经费来源等均作出具体的规定,还专门建立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镇乡、街道机关干部“一对一”联系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缩短适应期。
既要招得进、用得上、管得好,还要确保他们“出得去”。我县规定,对在农村(社区)工作两年以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可推荐为镇乡(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今后招考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将安排一定指标向大学生“村官”倾斜,同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在农村(社区)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考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聘用期间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记者
方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