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本网刊发了长篇通讯《我是人民警察》,较为全面地报道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何利彩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何利彩是当代人民警察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学习榜样,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典范。当前,全县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谋划、建设和谐滨海新象山。推进这一宏大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尤其是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谐理念,创新观念和方法,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爱岗敬业,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相信、依靠、服务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何利彩同志是和谐理念、宗旨观念、群众观念的模范实践者。她的事迹是感人的,又是平凡的;她的精神是可贵的,又是可学的。学习何利彩同志,就要像她那样,“能帮一个是一个”,心系群众冷暖,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就要像她那样,“既然干了就要把它干好”,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就要像她那样,既“善待每一个人”,又是非分明,敢于惩恶扬善;就要像她那样,始终清楚“人民”两个字的份量,恪尽职守,为民服务;就要像她那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实在而不虚浮,朴素而不张扬,自觉履行建设和谐滨海新象山的职责。
榜样就在身边。学习榜样关键在于落实行动,推动各项工作。建设和谐滨海新象山需要我们不断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需要更多像何利彩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好同志!(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