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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煤气短斤缺两 务必保留原装封口
http://www.cnxsg.cn   中国象山港  2008-1-14 9:06:24

    近日,县职监总站接到爵溪一位居民举报,她在当地煤气罐装站购买一瓶煤气,净重量不足14公斤,但由于该瓶煤气已启封上灶而增加了索赔难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瓶煤气罐装重量标准为14.5公斤,上下允许误差0.5公斤,当发现每瓶装气少于14公斤时,视为容量严重短缺。
    凡发现单瓶少于14公斤的用户,请及时向县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质监局:12365;县物价局12358;县职监总站:65725901;举报时,用户务必保留原装封口,以便取证。(通讯员 瑞成 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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