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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县委〔2006〕6号
http://xs.cnnb.com.cn   中国象山港  2006-3-16 16:43:55

  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现就我县“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联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农村生产力,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不断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2、主要目标。以实施“1560”(提升中心城区、壮大5个中心镇、扶持60个示范村)发展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全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城乡一体化有较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中心城区的城市服务功能和核心作用明显,中心镇区域带动和辐射功能突出,示范村的周边集聚能力增强,全县村庄环境得到全面整治。农业增加值年递增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6%以上,每年实现2500人左右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第一产业实际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20%以下,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业高效生态、经济繁荣兴旺、生活宽裕殷实、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向上、管理规范民主,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的文明、和谐、共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加快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宽裕
  3、加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求,加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七大龙型农业产业抓好基地建设,全县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品种优良、管理科学的农业示范基地10个。
  4、实施强龙工程。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增强带动力。突出扶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发展深加工、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企业与县内基地、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挥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区域性、专业性比较优势。
  5、加强市场建设。建成4—5个城乡统筹的农产品销售窗口、配送中心。推进每村一家副食品放心店和每镇(乡)一家农资放心店建设,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6、加快科技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增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重点扶持对种子种苗、种养技术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加大对民营科研机构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民信箱”工程,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村农技信息员、农经信息网等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
  7、鼓励农村因村制宜发展产业。突破农村经济投资模式,扶持农(渔)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对可借山因海取水发展农(渔)家乐项目的村,或有条件通过村庄整理开发休闲项目的村,简化审批手续,免除县收取的各种规费,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全额奖励给村集体用于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利用非农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或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作为厂房出租,引进适合农村发展的企业,该企业二年内实缴税收县财政可得部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给村集体,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
  8、加快高山海岛、地质灾害村移民和经济薄弱村转化。继续实施高山海岛移民工程,按规定时间完成地质灾害村迁移,结合村庄整治建设,加快实现内聚外迁。大力推行以镇乡为单位联合各经济薄弱村开发方式,着力发展以二、三产业为主的经济项目,加快推进经济薄弱村转化。
  9、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实效。大力推行订单培训和企校合作培训。突出抓好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培训,促进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重视失土农民培训,加强务工人员培训,把培训促进就业与提升产业结合起来。强化对职业农民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培训与就业对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每年完成农(渔)民培训2万人次,转岗技能培训后的农(渔)民转岗就业率达到70%以上。
  10、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应保对象的参保率。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

  三、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乡风文明向上
  11、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围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加快农村中小学集聚和标准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逐步实行公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县级统筹。加快推进免费义务教育,2006年秋季开始起对全县本县户籍的九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杂费,继续对海岛和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2、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每个镇乡建好一个卫生院,每个村建好一个医疗服务点。县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受惠率。逐步加大大病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经济困难人员的医疗负担。建立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制度。
  13、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阵地建设,分批创建文化示范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继续开展“千场电影百场戏”等文化下乡活动。重视文化特色村镇建设,挖掘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村落。
  14、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新风教育,大力提倡移风易俗,营造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尚。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容整洁优美
  15、加快中心城区建设。中心城区是带动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龙头,要按照建设现代化新象山的要求,加快实施滨海新城建设规划,坚持规模扩张和设施完善并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品位,突出龙头地位,充分发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吸聚和辐射带动作用。
  16、加强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承接以城带乡辐射功能的节点,要强化小城镇的区域中心功能,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鼓励实施小城镇扩容工程,提高小城镇公共公益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促进要素集聚,推进小城镇梯次发展。县国土资源部门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街道网络延伸和公共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对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开发出让金净收益部分中心镇返还80%,其他镇乡返还70%,专项用于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17、扎实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把实施示范工程作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重点抓好60个示范村建设。县国土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60个示范村建设。县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并提供多种式样的农民住宅样板房。支持周边村向中心村集聚,允许中心村使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小区,符合一户一宅和审批条件的本村或外村农民,在落实土地调剂和有关补偿手续后,可在中心村住宅小区审批建房。镇(乡)政府所在地中心村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农村住宅小区的,实行一村一策。允许中心村集体在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办理审批手续后使用集体土地,投资开发市场、商贸服务区等经营性项目。
  18、加快村庄改造。鼓励农村村民通过宅基地置换的办法,开展农村住宅交易,让富裕起来的农民在新的规划区建设新的住宅,暂时没有经济条件建房的农民购置二手房。在非中心城区,允许无本地户口的“世居房”直系继承人在农民住宅小区置换同等面积的农村宅基地,在规划区内建住宅。鼓励开展宅基地整理和拆基还绿,加快推进旧村改造。
  1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把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继续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全面实现乡道硬化与改造,加大村道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继续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逐步推进区域供水联网,使行政村居民用上清洁安全饮用水。大力实施清水河道工程,建立完善日常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
  20、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积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鼓励建立稳固的畜禽养殖基地。把镇乡、中心村污水处理纳入实事工程,建设适宜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市级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地区要大力推进适宜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快建立“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提高并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快沿海、沿路、水源地等防护林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

  五、加快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管理民主
  2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认真落实“三真”,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实行村干部工薪制,定期表彰惠民好书记,并给予特殊津贴。继续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加快村办公场所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确保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员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培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22、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化村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提高村级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加快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大合力
  23、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和协调。强化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实施对县各有关部门涉农建设的协调、督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初制订年度涉农建设计划并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季度定期反馈计划落实情况。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根据计划和反馈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涉农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考核。镇乡、街道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把它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各相关部门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意识,把职能延伸到农村,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要加强对部门、镇乡(街道)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形成新农村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4、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县财政在保持原有对“三农”投入额度的基础上,每年预算内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增长速度要高于上年,并将当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的10%用于新农村建设。要整合涉农扶农资金,并做好上级扶持项目的配套落实。
  25、深化新农村建设帮扶制度。建立新农村建设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新农村建设工作。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县级部门挂联帮扶示范村、经济薄弱村、贫困村制度,并开展村企共建活动。
  26、优化农村发展体制环境。积极推进镇乡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镇乡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二元差别和利益关系,以农村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促进人口集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联户信贷担保,开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融资渠道。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试点,促进农村资产保值增值。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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