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只有4名法官的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每年要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0件左右。该院行政庭积极想办法,促使被执行人自行履行处罚决定。截止10月底,该院行政庭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00余件,经过努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有90余件,达90%以上。11月23日,被执行人王某就是通过法院释法析理自行将违章建筑拆除。
去年6月,王某为图自己方便,未经县规划审批擅自在自家的住房边上搭建了一间3.2平方米的洗漱用房,给他人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城市规划。为此,县规划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在接到决定书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县规划局依法在9月中旬向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行政庭依法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于11月23日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家中,当时,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情绪非常激动,并扬言要跳楼自杀。见此情景,执行法官一边对她说服教育,同时到场的其他法官也分头做起王某的工作。在执行中,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执行法官考虑到强拆会使王某在邻里中失面子,降低做人的尊严,也会增加王某的抵触情绪。为此,执行法官为王某分析了该事件的利害关系,并用商量的口吻向王某征求对违章建筑如何处理的意见,经过一番思考,王某对法官说,你们释法讲理,我愿意自行拆除,并当场写下了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