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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加率达80%以上。
(2)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每年净增就业岗位8000个,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00人,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1000人,转移农民就业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3)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按照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要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净增1.5万人。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努力扩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建立企业职工门诊医疗制度。健全渔业生产保障体系,2005年渔民人身保险率达到95%,渔船财产保险率达到60%以上。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强劳动执法监察。
(5)完善城乡低保体系。健全城乡救助体系,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面达到85%。
(6)关心老年人、残疾人事业,扩建县福利中心,建成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7)推进“爱心帮扶行动”和慈善帮困活动。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开展“慈善一日捐”、实物捐赠等活动,使每年募集和使用救助资金在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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